壓力蒸汽滅菌器屬壓力容器,是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常用的消毒滅菌設備。本文結合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特點,從特種設備管理、滅菌效果監測、排氣口生物安全性等方面,探討壓力蒸汽滅菌器的規范使用和安全管理。
壓力蒸汽滅菌器因蒸汽穿透力強、滅菌效果可靠、滅菌時間短等優點,被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廣泛用于器械、培養基、感染性廢棄物等的消毒滅菌。如果使用不當,不僅影響滅菌效果,而且威脅人員健康、環境衛生和生物安全,甚至是國家安全。因此,加強對壓力蒸汽滅菌器的規范化管理和標準化操作,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至關重要。
壓力蒸汽滅菌器滿足《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的三個條件,即①工作壓力大于0.1 MPa;②容積大于30 L并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于15 cm;③盛裝介質蒸汽的最高工作溫度高于其標準沸點的液體。因此,其屬于特種設備之固定式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所屬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并將《特種設備使用標志》懸掛或者固定在滅菌器的顯著位置。實驗室應當對滅菌器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和定期檢驗。其中,定期檢驗由實驗室在定期檢驗有效期滿前1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申請。檢驗周期根據滅菌器的安全狀況確定。此外,實驗室應當聘用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資格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從事滅菌器的操作。該證的有效期為4年,持證人員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上述材料都應歸入壓力蒸汽滅菌器安全技術檔案 。
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滅菌器,如果繼續使用,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檢驗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參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山東新華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脈動真空滅菌器,其推薦使用壽命為8年。盡管到期后還可繼續使用,但是隨著使用時間的延長,其滅菌速度會降低,滅菌效果也會受到影響,加之技術和工藝的迭代升級,建議及時更換具有更優性能的滅菌器。